我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还有较大潜力
截至2014年底,我国已开发农村水电7500多万千瓦,开发率58.6%,与发达国家80%以上的开发率相比有很大差距,尤其是西部边远地区开发率仅48%,开发程度还很低,开发潜力很大。
许德志说,“十二五”以来,我国已建成农村小水电站47000多座,装机容量7500多万千瓦,相当于3个三峡的装机容量,提前5年完成《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》确定的目标任务。5年累计发电量超过1万亿千瓦时,相当于节约了3.2亿吨标准煤,减排二氧化碳8亿吨,约占全国水电装机和年发电量的四分之一。
据了解,从2003年起,国家作出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的决策,通过国家扶持建设代燃料电站,让电站周边农民用低价电做饭、取暖,替代烧柴、烧煤,保护森林植被。项目实行国家扶持、企业运作、农民参与的运行机制,实现了国家得生态、企业得效益、农民得实惠的多赢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水利部在26个省份和兵团全面实施了增效扩容改造工程,改造了4400多座农村水电站,改造后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分别比改造前增加20%和40%以上;集中连片推进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,建成249个项目和1478个代燃料村,解决了224万人生活燃料问题,保护森林面积1100多万亩。
为实现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全覆盖,“十二五”期间,水利部对2万座500千瓦以上电站“双主体”责任人进行公示,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主体“双主体”责任得到全面落实。2013年,水利部启动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,印发了《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》,开展了1000座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电站试点建设。统计显示,“十二五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比“十一五”年均起数下降65%,年均死亡人数下降62%,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。
“农村水电发展存在一些薄弱环节。”许德志说,全国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程度已经达到58.6%,中东部一些省份的开发率已超过了80%,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的技术难度加大,征地补偿和人工成本大幅度提高,生态环境和移民安置等制约因素更加突出。部分河流水能资源存在过度开发问题,影响河流生态和下游生产生活用水。小水电上网电价低,享受不到可再生能源的优惠政策。水电适用《可再生能源法》的配套政策至今尚未出台,农村水电还不能享受上网、电价等可再生能源优惠政策。
“十三五”期间,水利部继续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,“十三五”新增农村水电装机600万千瓦。完成2000年前建成、符合条件的3000多座老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作,组织开展“十三五”农村小水电扶贫工程建设,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,推进绿色小水电建设,启动并完成全球环境基金(GEF)资助的增效扩容增值项目,引导农村水电行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。保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稳定向好趋势,全面开展农村水电标准化电站建设,提升农村水电行业管理水平。